東海大學基督教指導委員會組織章程 87年5月12日宗教委員會通過 87年12月7日法規委員會通過 88年3月10日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9月19日第1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1月13日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6月15日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發揚基督博愛精神,有效推展基督教活動,特設立東海大學基督教指導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第二條 本會之組織: 一、本會委員十五人,由校長、校牧室主任、東海大學基督教會主任牧師、學生團契主席及遴聘委員組成。遴聘委員由校長遴聘本校基督徒教職員九至十人,以及一至二位校外基督徒擔任之,任期 第三條 本會審議事項如下: 為審議前項所定各款事由,本會得邀請各相關機構或人員提出書面或 第四條 開會及決議方式如下: 第五條 本章程經基督教指導委員會、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 |